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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处、室、组、全体党员:
为了认真贯彻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和社会文义荣辱观精神,落实从严治党方针,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,巩固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成果,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现就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 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为指导,按照《严治党的方针和〈党章〉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,着眼于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,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,使广大党员思想受到教育,行为得到规范,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二、 评议等次
评议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%。
三、 评议步骤
(一)学习教育
组织召开党员大会,进行集中学习。
(二)收集情况
通过召开党内、党外座谈会,切实掌握党员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情况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,对党员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以及参加组织生活、缴纳党费、学习情况进行综合,对重大问题做好调查核实工作。
(三)开放评议
评议采取党内评议和党外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一是党内评议召开党员大会,党员进行自我小结,自我评价。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,进行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。二是党外测评,邀请公道、正派、敢于直言的群众代表进行座谈,并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。
(四)组织鉴定
根据调查、评议、测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,进行实事求是分析,对每个党员按照"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"三个类别给予划等,在全体党充分讨论的基础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由支委会形成组织意见,每个党员都要填写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,由支部填写组织鉴定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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